摘要:稿酬历史源远流长,作为稿酬个别现象的“润笔”早在我国古代就已出现,但严格意义上的稿酬始于中国近代。稿酬制度萌芽并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20世纪初初具雏形,民国时期渐趋完备。稿酬制度确立后经历了多次波折。笔者以为,保护作者著作权、促进优质创作和出版是稿酬的基本功能和职责,市场化是新时期稿酬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稿酬 润笔 稿酬形式 稿酬制度化建构
中图分类号:G231
稿酬制度滥觞于中国古代,形成于中国近代。它与近代的报刊出版发展紧密勾连,对近现代出版业尤其是文学的繁荣产生了重要影响。透过中国稿酬的嬗变历史,可以从一个侧面窥见中国出版业的前世和今生。
一、古代稿酬的滥觞:润笔
我国古代虽无稿酬这个称呼,但凭借写文创作而获得报酬的情形却由来已久。凡为他人作文作画、写碑志铭文、著书编书而得到别人的钱财物品等,均属稿酬的范畴,古人皆谓之“润笔”。这种以财乞文、作文受谢现象,可理解为我国稿酬发展之源头。
1. 润笔:稿酬的代名词
学界一般认为,“润笔”一词最早见于隋文帝时期,典故出自《隋书·郑译传》,内史令李德林奉隋文帝命令,草拟诏书以恢复郑译的沛国公爵位,丞相高颎在一旁对郑译戏称:“笔干了。”意在暗示郑译要写诏书得花钱去买墨。郑译随即答道:“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1]此后人们便将写作各式文章而获的谢礼和报酬,包括物与钱,含蓄地称之为润笔。润笔在古代成为稿酬的代名词,是稿酬的一种雅称。
润笔现象的出现即可视为我国稿酬的开始。但从时间上看,润笔现象的出现比“润笔”这一名词的出现要早得多。
2. 古代润笔情形或案例
以文取酬的情形与案例在古代文献史料中有不少提及。
关于汉代润笔,宋代王楙《野客丛书》记载:“作文受谢,非起到晋宋……观陈皇后失宠于汉武帝,别在长门宫,闻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文君取酒,相如因为文,以悟主上,皇后复得幸。”[2]陈皇后失宠被遗弃后郁闷愁苦,听闻司马相如所做文章堪称天下第一流,于是请他作《长门赋》,以给司马相如、卓文君夫妇买酒的名义拿黄金百斤来致谢。赋文凄楚动人,感动了武帝,陈皇后重新获宠。据此,西汉已出现作文取酬现象。受托写一篇抒情文章而得黄金百斤,司马相如所获润笔相当丰厚。清代顾炎武阅读《蔡伯喈集》时发现书中已有作碑受谢情形,故将润笔历史后推至东汉末年。就业务性质而论,《长门赋》仅是个案,作碑受谢则具有普遍性和常规性了。
关于晋代润笔,《晋书·陈寿传》中,有人请陈寿为其父立传,陈寿说:“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为尊公作佳传。”可见晋代已出现作文写传而主动索酬的情况。南宋人洪迈《容斋随笔》中载:“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3]
关于唐代润笔,《唐才子传》记载,王勃写文章速度快且辞藻华丽,请他代笔作文的人多,因此他家里“金帛盈积”。韩愈作文必索润笔,他为王用撰《王用碑》,王用之子以“鞍马并白玉带”酬谢。刘禹锡《祭韩吏部文》写韩愈生前给人写墓志铭所得收入丰厚,“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钱泳《履园丛话》载:“白乐天为元微之作墓铭,酬以舆马、绫帛、银鞍、玉带之类,不可枚举。”皇甫湜为丞相裴度写一篇三千字碑文《福先寺碑》,除车马丝绸外还主动索要九千匹绢。论总收入,唐朝李邕最出名。《李邕传》云:“邕尤长碑颂,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4] 关于宋代润笔,欧阳修请蔡襄为《集古录序目》作字刻石,所赠润笔略显微薄,仅鼠须粟尾笔、铜绿笔格、大小龙茶等简单物品。北宋司马光奉旨主编《资治通鉴》,历时多年著成上奏,宋神宗赏他“银绢对衣腰带鞍马”,亦属润笔之情形。
古无稿酬制度,知识分子不能直接拿文章卖钱,但不乏某些文人替他人写作而获大量谢礼,颇多名流作家通过创作致富。尤其唐宋两代文学兴盛,朝廷科举亦以诗文取士,文人学士社会地位高,因写作所得润笔收入也高。明清润笔现象更加普遍,且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开始涌现狭义的稿酬。
3. 润笔主要特征
古代并非所有文章皆可得润笔,从相关资料记载来分析,文人获得润笔的途径有:一是替人做诗词歌赋等文章或编书著书;二是给人撰写人物传记、碑文墓志铭。其服务对象遍及朝廷官府、皇室宗亲、达官显贵、富贾豪绅和普通百姓。
润笔的支出取决于双方合意的结果,无官方或行业统一规定。给付润笔往往是主家的自愿自发行为,通过主动馈赠一些钱物对作者进行赏赐或表达谢意,如唐朝盛行以润笔请作文高手写墓志铭。作者主动索要润笔的情况较少见,这与古代文人自命清高的性格及以卖文为耻的思想观念有关。
润笔如何支付及支付多少,无可供遵循的固定标准,皆由主家视情况而定。润笔支付形式为两大类:一类是金银等钱财,一类是车马腰带绫帛丝绸银绢米粮笔墨等物品,具体品种庞杂多样。润笔价值有高有低,数额多少较随意,不绝对取决于作品质量,多凭主家根据自身富裕程度、对作品重视程度及作文者地位高低等因素随机决断。富人出手多阔绰大方,一掷千金,普通人则赠以少量钱物聊表谢意。
润笔现象是用文者同作文者私自形成的作品与钱物之间的简单交换,而非出版机构与个人进行的商业交易。作文者所做文章内容多属“私人订制”,主家支付润笔作为私人酬谢,得到作品后不公开出版发行也不为赚钱获利,只为满足自身趣味需要,如陈皇后以赋文争取汉武帝回心转意,唐人以墓志铭悼念亡亲。润笔行为带有较强的民间性、私人性、非商业性特点。
润笔出现后一直处于混乱无序自由随意的状态,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从本质上看,古之润笔类似于今之劳务费,只是公私家给予作者简单的劳动报酬,并未上升到知识、版权、著作权这一层面。古代文人的志向在于仕途而非卖文,所谓学而优则仕,商品意识淡薄,故也谈不上稿酬自觉。古代润笔并非近现代意义上的稿酬,但它为近代稿酬体系的建立起了重要奠基作用。
二、近代书刊的出版发行催生了稿酬制度化建构
因主客观条件限制,我国古代只存在润笔等稿酬个别现象,并未孕育出稿酬体系制度。直到近代,受西方文化影响,伴随着出版环境和文化生态的巨大转变,稿酬社会契约乃至稿酬制度才得以产生。
1. 稿酬制度诞生的背景
狭义的商业性稿酬不同于润笔,购稿人需用货币购稿且目的在于经商营利。狭义稿酬古代极少,主要体现在少数商人进行某些图书的复制生意,明中期以后文学出版商开始涌现。这种早期商业性稿酬,只是个别地区、个别出版商与个别著作人之间的商业稿酬关系,不向社会公开不具广泛意义。只有在面向社会发行的报刊出现后,针对全社会的稿酬社会契约才可能产生。[5]稿酬制度也只有在产生了出版商且作者供稿、读者购买阅读等条件具备下,才得以形成。
近代以来社会急剧变化,人们对流动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加之西方新闻传播业的发展、经济文化扩张、西学东渐,各种近代报纸和刊物涌现出来。同时,新的印制技术传入中国,出版物造价降低,经营报刊图书有利可图,商业性出版机构不断增多。在欧洲、北美西方思想文化的作用下,英国报业资本家、上海《申报》的主要创办者美查等出版人又将版权、稿酬观念引入中国。
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和城市空间的兴起,市民消费阅读阶层逐渐形成,他们需通过出版物获取新的信息和知识,通过阅读小说等文学作品来消闲娱乐。19世纪后半叶,城市大力兴办新式学堂,有更多人接受教育具备了阅读能力,这又为报刊读物培养了大量读者群。
在外来思想文化的渗透下,中国知识分子耻于言钱的写作观念逐渐扭转。1905年,清廷废除科举制度,在我国延续千余年的科举取士制度终结,文人作家与职官的联姻解除。知识分子仕途幻灭并失去稳定俸禄,不得已由官场走向市场靠出卖作品为生。取消科举制度后,读书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从做官转向职业写作,也极大地推动了稿酬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随着西学东渐及近代中国社会的变革,在读者的市场需求和出版商、作者的共同生产中,近代中国出版业蓬勃发展。不断增多的专业出版机构通过出版可获得市场回报,广大作家通过写作可获得稿酬收入。两者相互依存,利益交换业务合作日益普遍,稿酬的商业化市场化色彩愈加浓厚。在出版者、作者、读者三大群体共同作用下,稿酬制度应时而生。
2. 稿酬制度的确立
稿酬制度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确立并非一蹴而就,是经由报刊领域扩展至图书领域而逐步形成。申报馆首开近代稿酬先河,在稿酬制度建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稿酬制度孕育过程。《申报》1872年刊发一则“条例”,公开宣称免费发表文学作品。这实际上是将作家以往需自费发表作品的钱当作稿酬,间接地返还给作家,是一种变相的稿酬行为。该条例开创了中国出版界的稿酬之风,既是我国第一个稿酬社会契约,也是近代稿酬制度的最初萌芽。
1877年申报馆作价购买《后水浒》书稿,小说出版后供不应求。美查从此次商业稿酬实践中尝到了甜头,于是开始公开收购此类受市场欢迎的书稿。[6]1878年3月《申报》多次刊登“搜书”启事,美查提出“出价购稿”“送书酬谢”两种新稿酬形式,并“总视书之易售与否而斟酌”稿酬。根据图书市场销售状况,赠新书或用钱直接买断版权。其中出价购稿是一种货币稿酬,与免费出版作品、以物酬谢相比,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这则购书启事成为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付酬征稿商业广告,标志着近代稿酬制度正式诞生。
继《申报》后,同行纷纷跟进。1901年3月上海《同文沪报》刊登题为《东亚益智译书局叙例》启事,书局向全社会征用译文著作,给翻译者“酌送润笔之资”或“提每部售价二成相酬”。前者为润笔费即稿费,后者为提成费即版税。其进步在于取消了以书申酬的实物稿酬,全部使用货币稿酬且作品版权不被作价买断而仍归作者。随后,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以及《新小说》《绣像小说》《小说月报》《浙江潮》等杂志也都先后给作家发放稿酬。
从免费发表作品到通过卖稿赚钱,从实物稿酬到货币稿酬,从买断式的一次性稿酬到多次稿酬,作者稿酬形式不断丰富,写作福利不断提升。到20世纪初年,中国商业性货币稿酬已有三种:买断版权即作价购稿、稿费即润笔之资、版税即售价提成费,同当时欧美日等国际稿酬模式大致相当。至此,近代稿酬主体框架基本建立,稿酬制度基本形成。
上述报纸条例、启事因公开刊载并接受社会监督,具社会契约性质,可规范行业行为,迫使其他出版商陆续效仿,使支付稿酬成为业界时尚。但它们毕竟不是法令,缺乏法律效力。1910年,清政府颁布《大清著作权律》,充分肯定了出版界盛行的由《申报》率先掀起的稿酬风尚,使作家稿酬获得政府认可及法律保护。作为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此律在强调作者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相当重视著作人的精神权益。1915年,北洋政府秉承它的精神又制定了《著作权法》。因此,清末民初稿酬逐渐普遍且有了合法保障,稿酬制度渐趋完善。
(2)稿酬支付方式和标准。稿酬制度确立后,出版商通常按篇幅以千字为单位给付作者稿酬,或按比例支付版税,或两者结合,或采取签约雇佣式稿酬,作者按月领固定稿酬工资。还有迂回性的参股式稿酬,作家将暂未到手的稿酬入股投资以获得出版社股份,作为股东通过分红实现稿酬。[7]少数出版商因财力所限而以书相酬的现象仍存在。
稿酬实行伊始,多数报刊对稿酬具体标准秘而不宣。据某些作家回忆及出版机构的征稿广告,可对当时稿酬行情做一判断。出版行业关于稿酬标准存在差异,不同出版商对不同的作品作家实行的稿酬均不一样,一般将作品划为几个等级,按作品的不同等级来设置相应稿酬的等次。作品是原创还是翻译、作品体裁类型和内容质量、作品受读者欢迎程度和畅销程度、出版机构的名气和实力、作家的知名度等都会影响稿酬的高低。民初以千字为单位的小说稿酬,普通标准每千字2元,多集中在2~4元,高的5元,低的2元以下,有1元5角、1元,还有5角的。[8]
3. 民国时期稿酬的曲折经历
民初稿酬盛行,但随着革命情绪的高涨,1918年3月,《新青年》视金钱为革命的对立面,刊登启事一概取消了作者稿酬。作为五四文学革命的领导者,该刊做法被其他报刊效仿。1925年,五卅运动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经济觉悟,打开了作家的稿酬禁锁,知识分子开始为稿酬问题发声,对出版界剥削作者的现象予以批评,积极争取稿酬权益。作家们稿酬观的集体觉醒,为新文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然而1937年—1949年全面抗战、国共内战期间,创作成为战争宣传的思想武器,呈现明显的政治化倾向,稿酬制度再遭重创。
三、未来稿酬制度之思考
自1949年以来,稿酬先后多次发生变革。20世纪五六十年代,稿酬制度一波三折飘摇不定,直至“文革”期间遭受重创。其间,著名出版家王仿子创新性地提出了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计酬方法,这丰富了我国稿酬形式。“文革”结束后,稿酬制度得以恢复,37年间,国家先后多次修订稿酬政策:1977年《关于试行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办法的通知》,1980年《关于书籍稿酬的暂定规定》,1984年《书籍稿酬试行规定》,1990年《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2014年《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虽然稿酬标准不断上调,但其提升幅度远小于物价增长的幅度,稿酬实际购买力明显下滑。
鉴于当前我国稿酬标准、稿酬税收、稿酬支付等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新的历史时期,稿酬应有新的发展变化,未来应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第一,建立由市场主导的稿酬机制,促使作者取得与出版方相平等的权利地位。要从根本上扭转作者在稿酬关系中的被动局面,政府应开放出版行业市场准入,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出版竞争中,实现稿酬市场化。当双方权利关系趋向平等时,作者对于出版合作则拥有更多选择权,关于稿酬拥有与出版方对等谈判的机会。
第二,创建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稿酬运行方式。稿酬关乎作者与出版商的利益均衡,出版活动情形复杂,官方既定稿酬制度难以有效平衡其利益关系。因此,稿酬应充分市场化,让市场这无形杠杆发挥调节作用,双方在相互协商、共同自愿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个性化、多样性的稿酬形式,自行洽谈约定各项稿酬标准。[9]
第三,政府紧跟经济发展步伐,完善稿酬相关配套举措。改革不合理的稿酬个税政策,切实减轻作者稿税负担,提升稿酬获得感;加强著作权保护等出版行业监管,监督出版物印刷销售实情,规范出版合同签订、稿酬给付,治理损害作者稿酬权益的不当行为。
稿酬是作者的一项经济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知识的创新生产、文化的传播,关乎中国出版业及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充分市场化的稿酬模式对出版商、作者均有刺激竞争之作用,有助于从根本上激活出版市场,繁荣我国社会文化产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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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鲁湘元. 近代中国稿酬变迁一瞥[J]. 中国出版,1998(6).
[7][8]孔正毅,王曼芬. 稿费制度与近代中国出版业[J]. 中国编辑,2017(6).
[9]王书川,孔正毅. 图书稿酬市场化路径探析[J]. 编辑之友,2018(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R9J7ikUwCI1dHS_JQYa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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