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署名原则中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作者:bianj1 时间:2012-09-26 点击数:

 

                作者:赵纪军

  最近科学网的赵帅飞和罗德海两位博主分别就学生和导师的论文署名问题,发表了两篇博文:
通讯作者该放什么位置? 导师不可以既是第一作者又是通讯作者吗?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作为通讯作者的导师,署名应该在哪里?是否还可以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这里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见闻,说说对论文署名原则的看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第一作者通常是论文工作的主要完成人,这一点当无异议。在多数情况下,第一作者也是论文的主要执笔者,但这一点常有例外。例如,不少导师在为顶级学术刊物撰写论文时,往往亲自执笔(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更漂亮,也更容易中),但是仍然把做具体的学生放在第一。近年来,在各顶级学术刊物上,共同第一作者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是现体制下看重论文的第一作者,以及科研合作日益增多的必然结果。事实上,很多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由多人共同完成,并且可能都起到了关键作用,确实很难分清谁的贡献更大。

  再说说通讯作者。设置通讯作者,其原本目的是方便读者和论文作者联络。因为学生、博士后等人员的流动性,因此导师提供固定地址(主要是 email 地址),作为通讯作者。同时,通讯作者也是和编辑部直接打交道的人,往往需要一定的 cretit 和经验。在目前科学界的评价体系中,通讯作者被看作是论文学术 credit 的所有者。在多个课题组平等合作、贡献相当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共同通讯作者。

  对于一篇论文,其学术思想来自第一作者还是通讯作者?这点非常难说。一般来说,刚刚入门的学生,多数情况下是根据老板提出的想法完成工作。对於比较资深的如课题组成员,如高年级的博士生、博士后等,他们的工作独立性较强,作为第一作者往往对于学术思想的贡献也很大。就作为通讯作者的导师这方来说,很多的大老板主要时间和精力都在外面跑经费和拉关系,具体的学术细节常常无暇过问。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很可能指出研究方向的人,但是却不一定是提出具体研究思路的人。

  必须要说明的是,关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署名原则,虽然是有国际通行惯例的,却因学科、国家和地区、课题组的习惯风气而异。比如说,欧美的导师,通常作为通讯作者把名字署在最后。而我注意到,日本某个做纳米材料的大老板,从来都是作为通讯作者把名字放在第二。欧洲一个做计算材料学的课题组,则是学生自己投稿、自己做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导师并不在文章上打星号。尽管从选题到具体工作和论文修改,导师都是很负责地作出了贡献。

  我本人 2006 年回国建立课题组以来,在论文署名上大致按照这样的原则: (1) 尽量由完成主要工作的学生自己执笔写出论文初稿,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2) 如果工作的完成过程中,其他学生(或博士后)的贡献有限,那么我作为通讯作者和第二作者,其他学生根据贡献放在后面; (3) 如果除第一作者外的其他学生对本工作也有较大的贡献,那么依照贡献分别作为第二、第三作者等,我的署名在这些学生的后面; (4) 如果论文写作过程中,有校内其他老师的参与,那么哪个老师的贡献较大,就作为通讯作者,同时名字出现在其他老师的前面。至于和校外或国外课题组合作的论文,则并未完全遵循以上原则,而是双方协商决定如何署名。

  这六年间,我自己也陆陆续续写过 15 篇左右的第一作者论文,主要包括这三种情况: (1) 我本人为主完成论文的主要工作,同时本人执笔撰写的研究论文,博士后或研究生有少量参与; (2) 我本人执笔的综述论文,博士后或合作者参与撰写了其中的少部分内容; (3) 我本人参与了相当大部分的具体工作,同时由我执笔完成了论文初稿。举这个例子想说明的是,导师是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不一定就是导师的人品有问题,应该看师生在科研过程和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具体贡献。

  在中国现阶段的学术评价体制中,过分强调第一作者,甚至在年终考评、职称晋升时,第一作者的权重远大于通讯作者,而非第一、非通讯作者的论文则几乎完全不作数。在科技奖励、学科评估时,成果的归宿也只承认第一作者第一单位。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了导师抢学生的第一作者,不同单位的合作者之间争抢第一作者,在外访学的研究人员在第一单位归宿上和现所在学术机构出现矛盾等种种问题。我甚至于听说过一个例子:一位科研业绩很好的副教授因此论文署名从来按照国际惯例,不和研究生抢第一作者,自己作为通讯作者署名在最后;结果到了评教授的时候,竟然被评委指责为自己不做科研,差点没上。由此可见,中国的学术规范与国际接轨还有相当的距离,关键还在学术管理和评价体制上。处理不好,会影响学术合作,引发师生矛盾。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观点:通讯作者的具体署名位置,虽有国际惯例,并无完全通行的标准,因实际情况和国情而异。在中国现体制下,作为导师,应该多为学生的前途和未来考虑,根据论文的实际贡献决定署名次序。而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层,更应该考虑到师生关系的和谐和国际惯例,不要从政策制定上逼迫导师抢学生的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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