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结果表明”!
作者:bjb 时间:2016-01-13 点击数:
在工程技术研究论文的摘要撰写中,作者一般习惯于使用“结果表明”的句式来表达。感觉,这样表达可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集中展现。但是,我一直感觉这种句式的摘要缺少点什么?一直以来,我的质疑被认为“无理”和“为难人”:“结果表明”不就是研究的结果?看上去是蛮丰满的,但我感觉没有写出真正地“创新内容”,所以我就一直换角度要求:摘要应当表达“针对什么,做了什么,怎么做的,最后再结果表明”。一直是这么要求,也一直是与编辑和作者别别扭扭的。
前几天在办公室加班的时候,空空荡荡、安安静静的办公楼里除了值班员就我一人,我一时兴起,拿出小泥壶学着“悠闲的样子”干活。突然,长期困扰我的“摘要”的问题感悟出来了:结果表明?那么,结果在哪?仅仅是说,做了什么,就结果表明,显然在语法上就是站不住脚的!没有结果,如何能表明?下面是我刚才审查的两篇文章的摘要。
【1】分析了不同汽雾初始直径和质量浓度对汽雾/空气冷却性能的影响,比较了汽雾/空气、空气和蒸汽三种冷却工质的换热性能。结果表明:汽雾初始直径越大,汽雾流动距离越大,并存在一个最佳的初始直径;汽雾质量浓度增加,汽雾流动距离同样增大,汽雾的换热效果、阻力损失和热力性能因子均增大;在Re=40,000时,汽雾/空气的通道平均努赛尔数因子相对于蒸汽和空气分别增加了8.6%和25.39%,热力性能因子分别增加了6.58%和23.47%。
【2】以某电动车在匀速行驶时采集到的噪声样本为评价对象,结合人类听觉系统建立适用于电动车的客观评价指标——敏感频带能量比,采用等级评分法对电动车噪声品质焦躁度进行主观评价试验,分析并计算各噪声样本的心理声学客观参数。通过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建立了能够描述主观评价与客观参量相关性的焦躁度评价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可以根据噪声特性和使用者要求进行调节和优化的敏感频带能量比与焦躁度有很高的相关性:声品质焦躁度主要受粗糙度、抖动度和频带能量比心理声学客观参数影响。
以【1】为例,分析了…影响,比较了…性能,这是指出了做了什么,而紧接着就“结果表明”,显然我找不到“结果”在哪!你能找到?所以,我坚定了我一下认识:
(1)“结果表明”的内容是研究的结论,而不是研究的结果;
(2)“结果表明”之前必须有结果才能表明,也就是这种句式并不能改变“摘要四要素”的规则,反倒是更加证明“结果”在摘要中的重要性;
(3)结果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有的是实实在在的“试验结果”“分析结果”,有的是具体如何来做(一般方法性),如何构建的?验证后的条件、参数和得到的效果?也就是我常说的“做的怎么样?”
当我试图从正文里找“结果”时发现,纠结的问题不仅是作者没有表达出“具体研究的创新”做法,也有大家对“结果表明”理解上的分歧。如上述摘要中“比较了…性能”,比较的结果是什么?在此,实际是被作者放到了“结果表明”里当结论使用了,也就是说“比较的结果是…”,而不是结果表明的内容。这时,用“比较发现:”似乎更合适。这样,问题又来了:摘要中的“结论”是什么?
没有结论,这是我们研究中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由此,也找到了“工程技术研究论文总是不能提升层次”的特征——也就是说,不能将研究的结果提升到一般的特征是没有“结论”。是否可以由此来判断:一项研究成果如果没有结论,那么此项研究成果的一般意义没有被归纳和发现,或者说就是做出了这么个结果,说明了什么、有什么意义,作者就不关心了。如果作者能够对自己研究结果“深入地”分析一下,就应该是提升研究成果理论性的途径,也是提升研究成果应用性的措施。
摘要【2】似乎要好一些,说了针对什么、做了什么以及怎么做的,最后得出了两点结论。但是,当我阅读全文时,感觉文中做的“结果”并没有展现出来,只是以“怎么做”来代替了。如文中对是所提方法的验证有这样的表述:传统车噪声在低频段能量较为集中,最大值在中心频率为200Hz的频带,峰值达37%左右。电动车噪声能量集中在中心频率高于1000Hz的频率段上,峰值达到30%左右。我认为就才是“做的”结果。也正是因为这样类似的结果,才“表明”作者的结论。一些随想和思考,发出来与大家探讨。
文章来源于赵大良的博客
原文链接:http://zhaodal.blog.163.com/blog/static/5583842015125453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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